品評天下 NEW CULTURE VIEW“交警PK法院”的看點在哪?來源:新文化報 - 新文化網
    近日,陝西華陰市法院依據生效法律裁定,在山西五台縣執行查封、扣押任務,案件標的物31台工程車行至山西原平市時,被該市交警以無牌照為由強行扣留。華陰市法院數次交涉未果。山西原平交警認為,無牌工程車上路安全問題非小事,必須辦臨時牌照。法院則認為,交警不能幹涉法院行使生效裁定和司法權。法院、交警“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”。28日,原平市公安局召開緊急會議研究此事,責成交警大隊與華陰市法院共同協商(見本報今日A07版報道)。
    對於該報道,網上的爭議之聲不絕於耳,有人認為交警依法執行公務,無可厚非;也有人認為,交警扣押法院標的物,是行政權干擾司法權的表現,理應予以禁止和糾正。然而,拋開兩種觀點孰是孰非的激烈博弈,反思遠不止於此。
    所謂“司法權”,其存在即為了排除法律運行中的障礙,以維護法律的價值,也就是說,司法權在運行過程中,統一性便成為了法律權威確立的重要前提。這意味著,在國內的任何一個地方,即便存在不同的地方行政權,對於相同性質的案件,解決處理也應該是一致的,法律效果呈現出一樣的效力,才不會陷入“內外有別”的窘境中,司法的權威才能在公眾心中形成認同。
    華陰市法院在執法、五台縣交警部門也在執法,當然不存在誰比誰的“法”更大。然而有意思的是,陝西省華陰市法院的工程車在上路之後,山西省的五台縣與原平市交警部門,卻呈現出了不同的執法姿態。在五台縣,當地交警部門並沒有對車輛實施扣押,在法院出具相關材料手續後,予以放行;而在原平市,當地交警卻與五台縣交警的做法截然相反,對工程車隊予以扣留。“交警PK法院”的看點或許正在於此,同樣職能的執法部門,同樣的交通法規,為什麼卻衍生出了不同的執法版本?對於同樣的交通法規的解讀和理解卻可以“各唱各調”?雖然,原平交警與華陰法院之間,到底孰對孰錯,有待進一步釐清和商榷。但是,這個事情背後所暴露出的地方政府執法有別現象,更應該引起我們反思。根本上而言,地方行政權具有“地域管轄”的特征,但司法權則具有高度的統一特征,並不局限於某個地方,不管是公民個人,還是地方行政權力,都應該同樣遵守。對於華陰市法院的工程車,要麼都扣留,要麼都放行,應該以無差別的態度予以對待,避免出現執法有別的現象,這才是維護司法權統一性的關鍵所在。
  劉建國  (原標題:“交警PK法院”的看點在哪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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